内地公检法新规:办案有权查看个人朋友圈
21/09/2016 20:57
日前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,明确网页、微博客、朋友圈、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,法院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、调取电子数据。
日前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,明确网页、微博客、朋友圈、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,法院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、调取电子数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