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荣顺:宣扬“港独”的人应被追究法律责任
07/11/2016 22:51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,日前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,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作出说明。张荣顺在会上说明时指出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,是参选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。因此,宣扬“港独”的人不仅没有参选和担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,而且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张荣顺又指出,宣誓是宣誓人以公开声明的方式,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,具有法律约束力,违反誓言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宣誓人作虚假宣誓,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,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