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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10月1日起调降化妆品消费税政策

25/10/2016 00:10

9月30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,10月1日起将调整化妆品消费税,其中,普通化妆品取消征收消费税,并将“高档化妆品”税率调整为15%。同时,对于化妆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,税率将由30%下调为15%。通知称,取消对普通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,将“化妆品”税目名称更名为“高档化妆品”。“高档化妆品”的征收范围包括:高档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。税率调整为15%。该通知解释,高档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(进口)环节销售(完税)价格(不含增值税)在10元/毫升(克)或15元/片(张)及以上的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。而之前的政策为,化妆品按照30%的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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